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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安街444号[无限](277)

作者:纵风流 时间:2025-06-05 12:16:49 标签:灵异神怪 异能 无限流 悬疑推理 玄学 规则怪谈

  姜央的眼前出现了他的面板:

  【NPC姓名:三河】

  【NPC性别:男】

  【NPC性质:灵智型NPC】

  【NPC描述:三河曾是楚国人,世代贫民。秦始皇一统天下后,三河成为了秦人。】

  姜央看着三河的面板,若有所思。

  三河的话音落下,姜央又听到另一人说道:“秦法严苛,仅仅这个月,县里被抓走充作徭役的人就不下三十人……今日你们应该也遇到啬夫了……你我也要成为秦国的徭役了。”

  而秦国的徭役懂的都懂,回来的概率不大……

  后世挖掘出的《睡地虎秦简》中包含《秦律十八种》,其中的《徭律》就载有铭文,秦国的徭役耽搁不征发的,罚二甲;迟到三到五天的,斥责;迟到六到十天的,罚一盾;迟到十天以上的,罚一甲。遇到降雨不能动工的,免除本次征发。

  很多人以此证明陈涉吴广起义时说的“失期当斩”是骗人的,秦国的徭役根本没有那么严重,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。

  首先,陈涉吴广遇到的是戍役,他们是戍卒,不是徭役。戍卒失期的惩罚很严重,在汉代的惩罚是腰斩。

  而徭役相对戍役确实看起来相对轻松,但也只是相对而已。

  秦时道路不通,而征发徭役又很不喜欢就地解决,反而喜欢让徭役跑到很远的地方服徭役,这就导致了一个很严肃的问题——失期。

  理论上来说,遇到大雨此次徭役就可以免除,但“大雨”怎么定义?谁愿意背锅,去给下面的人免除徭役?更何况,能够导致失期的事情又不仅仅是大雨。

  而一旦失期的时间过长,那就很要命了。三到五天之内只是责骂一顿,排除实际上实行的误差,看起来还是可以的。但一旦超过这个时间,那就要罚钱了——

  六到十天是一盾,十天以上是一甲。

  一盾和一甲,简单理解一下,就是“制造一面盾牌的钱”和“制作一副铠甲的钱”。换算成秦半两,一盾大约384钱,一甲大约1344钱。

  而在秦时,1斗米大约值三钱。按照秦时的生产力来看,一盾足够自耕农伤筋动骨,一甲便足够自耕农破产。

  而这仅仅是徭役恐怖的一个方面……一个失期就极有可能造成自耕农的破产,在服徭役的过程中更是有大概率丢命,就像姜央的第四个轮回里一样,自耕农“央”在第一次服徭役期间被判处斩趾,是兄长“燎”违背秦法、冒着死亡的危险打死了一头老虎卖了钱,才给赎回来的。

  若是“央”没有一个肯为他打虎的兄长,一个失去了大脚趾的徭役,很容易在服役的过程中死掉。

  而就算侥幸活了下来,央的日子也不好过。被斩趾就失去了劳作的大部分能力,凭借央自己,连耕种都做不到,还要依靠兄长燎。等燎被征做兵役离开家乡,央就连交税的粮食都拿不出来。

  央第二次被征发徭役,就因为饥渴与劳累重病一场,死在了路上。

  这就是严酷的秦法……

  秦孝公时期,公孙鞅入秦,推动的秦法就实行了“驭民五术”,即愚民、弱民、疲民、辱民、贫民,简单来说,就是让秦人处在吃不饱又饿不死的状态,这样一来,秦人饿不死就不会造反,吃不饱就会努力耕战来吃饱,从而造就了一个虎狼之国。

  可以说,若非当时的秦国积贫积弱,被魏国打的差点亡国,就连反对商鞅变法的甘龙、杜挚等人都不得不承认,秦国需要变法,商鞅变法能不能成还两说。

  但是现在,姜央来到的地点是故楚国地界。在座之人在几年前大概率还是楚国封君的臣民。楚国虽然是第一个行使郡县制的国家,但国内封君的势力是最强大的。

  封君想要强大,就要和国君抢民,为此,楚国的封君都在治下颁布了比国君更为低廉的税收和徭役,相互内卷之下,才能留住耕种的百姓。

  在这样的条件下长大的楚民,怎么适应得了苦民的酷律?

  不能写匿名信,抓到了要坐牢;

  邻居家里进了贼,你没去就邻居,罚钱;

  有贼人在路上伤了人,你没帮忙,离案发现场百步之内的人都罚二甲;

  祭祀王室规定以外的神,罚二甲;

  摘了邻居家的桑叶,罚徭役三十天;

  邻居家的牲畜进入你家里作乱,你把作乱的牲畜打死了,罚二甲;

  ……

  严酷繁杂的秦法使得黔首稍有不慎就会违背秦法,违背秦法的下场和倾家荡产没啥区别。有钱倾家荡产然后沦为衣食无落,没钱就去给朝廷服徭役、服兵役……

  越是原本风气自由的国家,黔首越是适应不了秦法。

  然后咋整?

  揭竿而起吧。

  所以,如果姜央猜的没错,这场谈话接下来就是讨论怎么造反了。

  果不其然,三河说:“要我说,干脆反了吧!暴秦无道,自暴秦灭楚起,三年而已,乡梓黔首已有多少人家破人亡?又有多少人死在暴秦的徭役、戍役里?反了是死,不反也是死!”

  身边的人已经被这句话激的纷纷应和,姜央的心思却被三河的那句“自暴秦灭楚起,三年而已”而吸引走。

  秦国灭楚一共经历了两次大战,第一次李信统帅二十万兵马大败而归,逼得始皇帝去和王翦撒娇,才让老将军重新挂帅,以六十万秦军荡平秦国。

  那是秦王政二十四年的事。

  三年……那么现在应该是秦王政二十六年或者二十七年的事。

  而这段时间内,姜央恰好知道秦国发生了两件大事——

  秦王政于二十六年登基,称为皇帝,因此,他的纪元从“秦王政二十六年”变成了“始皇帝二十六年”,这一年年初二月,洞庭郡迁陵县三十来个百姓在唐亭反了,把当地秦吏揍得满头包。

  当然,最后因为这场叛乱的规模实在是太小,因此县一级的守军就把叛乱平定了。

  然而到了年底,却发生了一件让始皇帝笑不出来的叛乱——苍梧之乱。

  

 

第220章

  这里的苍梧指的并不是大陆最南方位于交州的苍梧郡, 而是南郡的苍梧县。

  在始皇二十六年的年底,苍梧爆发了秦国第一场有明文记载的、可以称得上是有规模的农民起义。

  一个县的百姓造反,规模确实不大, 甚至可以说的上是上不了称,毕竟在军功爵体制下, 大秦帝国内部的土地矛盾、阶级矛盾都非常严重,没事就来点小暴乱。

  早在秦孝公时期, 商鞅还活着的时候,商鞅之法还没有通行多久的时候, 商鞅就在《商君书》中写过, “国强而不战,毒输于内,礼乐虱害生, 必削;国遂战, 毒输于敌,国无礼乐虱害,必强。”

  大概意思是说,国家强大了却不去打仗, 那么毒就会流转在国内, 国家就会虚弱;出去打仗,毒就流到了别的国家,国家就会强大。

  这种由于国家强大而产生的“毒”,就是在人口暴增、土地不够养活人口的条件下,产生的人地矛盾、阶级矛盾。

  这种暴乱在秦国历史上屡见不鲜, 解决的方法也很简单——对外打仗就完了。打一场仗,不管能不能得到土地,起码人少了, 矛盾不就暂时被压下去了?

  所以,纵观秦国的历史,这样一条逻辑链贯穿了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:

  国民产生暴乱——派出军队镇压暴乱——对外征战解决尖锐的人地矛盾——短暂的休养生息——人口增加、土地不够分——国民产生暴乱……

  苍梧之乱,本应是大秦帝国的历史上一场普普通通的、和其他的暴乱没有任何区别的暴乱,但离谱的是,前来镇压农民起义的秦军也跟着叛乱了……

  比起新郑之乱这场由韩国贵族主导的谋反、迁陵之乱这场一共才三十人还有不少老幼的、看起来更像是贫民乞活的、连称叛乱都不太准确的小规模暴动,苍梧之乱纵然无法和之后的陈涉吴广起义相比,也很快且很容易地就被平定,但却无疑地在说明,这个刚刚兴起的大一统王朝,竟已呈垂垂老矣之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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